GB 23200.78-2016 食品安quan国家标准
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前 言
本标准代替SN/T 0641-2011 《进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SN/T 0641-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文本格式修改为食品安quan国家标准文本格式;
—标准名称和范围中“进出口肉及肉制品”改为“肉及肉制品”;
—标准范围中增加“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 0641-199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猪肉、香肠和午餐肉等肉及肉制品中巴毒磷残留量的测定,其它食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quan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试样中残留的巴毒磷经环己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提取,提取液经凝胶渗透色谱净化,用配有火焰光度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测定,外标法定量。如有必要可用气相色谱-质谱法确证。
4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一级水。
4.1 试剂
4.1.1 丙酮(C7H6O):色谱纯。
4.1.2 环己烷(C6H12):色谱纯。
4.1.3 乙酸乙酯(C4H8O2):色谱纯。
4.2 溶液配制
4.2.1 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取100 mL环己烷,加入100 mL乙酸乙酯,摇匀备用。。
4.2.2 无水硫酸钠:650℃灼烧4 h,贮于密封容器中备用。
4.3 标准品
4.3.1 巴毒磷标准品(Crotoxyphos,C14H19O6P,CAS:7700-17-6):纯度≥99%。
4.4 标准溶液配制
4.4.1 巴毒磷标准溶液:准确称取适量的巴毒磷标准品,用丙酮配制成浓度约为1.0 mg/mL的标准储备液,再根据需要用丙酮稀释成适当浓度的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储备液在0~4℃冰箱中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标准工作液在0~4℃冰箱中保存,有效期为6个月。
5 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配有磷滤光片(526nm)。
5.2 凝胶渗透色谱仪:配有单元泵、馏份收集器。
5.3 离心机:转速大于3000 r/min。
5.4 电子天平:感量精que至0.0001 g。
5.5 均质器。
5.6 旋转蒸发器。
5.7 浓缩瓶:100 mL。
5.8 有机相微孔滤膜:0.45μm。
5.9 无水硫酸钠柱: 柱长7 cm,内径2 cm的桶形漏斗内装约3 cm无水硫酸钠。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6.1 试样制备
将所取全部样品,缩分出具有代表性样品不少于500g,取样部位按GB 2763附录A执行,经捣碎机充分捣碎均匀,均分成两份,分别装入洁净容器,密封,标明标记。
6.2 试样保存
将试样于-18℃以下冷冻保存。在制样的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发生残留物含量的变化。
7 分析步骤
7.1 提取
称取试样约10.0 g(精que至0.1 g)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 g无水硫酸钠,用玻璃棒搅拌使之与样品充分混合,然后加入20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均质2min,以3000r/min离心3 min,吸取上层有机相过无水硫酸钠柱,收集于100mL浓缩瓶中,残渣再用40 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按上述步骤分两次提取,合并提取液.于40℃下浓缩至约5 mL,将提取液转移至10 mL刻度试管中,并用3 mL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分三次洗涤浓缩瓶,合并洗涤液于刻度试管中,用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定容至10 mL,过0.45 m滤膜,待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
7.2 净化
7.2.1 凝胶渗透色谱(GPC)净化
7.2.2 凝胶渗透色谱条件
a) 凝胶净化柱:柱长400 mm,内径25 mm,Bio Beads S-X3,或相当者;
b) 流动相:环己烷-乙酸乙酯(1+1,体积比);
c) 流速:5.0mL/min;
d) 样品定量环:5.0mL;
e) 预淋洗时间:17 min;
f) 凝胶渗透色谱仪平衡时间:5min;
收集时间:17~30 min。
7.2.3 凝胶渗透色谱净化步骤
将10 mL待净化液按7.2.2规定的条件进行净化,将所收集的组分于室温下氮吹浓缩近干,加入1.0mL丙酮溶解定容,供气相色谱测定。
7.3 测定
7.3.1 气相色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HP-5,柱长30 m,内径250μm ,膜厚0.25μm,或相当者;
b) 载气:氮气,纯度≥99.99%,1.5mL/min;
c) 尾吹气:氮气,纯度≥99.99%,60mL/min;
d) 氢气:75mL/min;
e) 空气:100mL/min;
f) 色谱柱温度:初始温度为180℃,保持1 min,以10℃/min的速率升高到280℃,保持5min;
g) 进样口温度:250℃;
h) 检测器温度:200℃;
i) 进样量:1μL;
j) 进样方式:不分流进样。
7.3.2 色谱测定
根据样液中巴毒磷含量情况,选定峰面积与样液相近的标准工作溶液。标准工作液和样液中巴毒磷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检测的线性范围内。标准工作液与样液应等体积参插,进样测定。在上述色谱条件下,巴毒磷的保留时间约为6.67 min。巴毒磷标准物质的气相色谱图见附录A,外标法定量。
7.4 气相色谱-质谱确证
7.4.1 气相色谱-质谱参考条件
a) 色谱柱:Rtx-5MS, 柱长30 m,内径250mm ,膜厚0.25 μm,或相当者;
b) 载气:氦气,纯度≥99.99%,1.5mL/min;
c) 色谱柱温度:
d) 程序升温:初始温度为180℃,保持1 min,以10℃/min的速率升高到280℃,保持5 min;
e) 进样口温度:250℃;
f) 色谱-质谱接口温度:280℃;
g) 进样量:1μL;
h) 进样方式:无分流,1min 后开阀;
i) 电离能量:70eV;
j) 电离方式:EI;
k) 测定方式:离子监测方式;
l) 监测离子(m/z):193、166、127、105;
m) 溶剂延迟:3 min。
7.4.2 质谱确证
如果样液与标准品溶液的气相色谱图中,在相同保留时间有峰出现,则可用质谱对其确证。对标准溶液及样液均按7.4.1规定的条件进行测定。
7.5 空白实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和表述
用色谱数据处理机或按下式(1)计算试样中巴毒磷的含量:
式中:
Xi──试样中巴毒磷残留量,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Ai──样液中巴毒磷的峰高或峰面积;
Ci──标准工作液中巴毒磷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g/mL);
V──样液最终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Ais──标准工作液中巴毒磷的峰高或峰面积;
m ──最终样液所代表的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注:计算结果须扣除空白值,测定结果用平行测定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9 精密度
9.1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dui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C的要求。
9.2 在再现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dui差值与其算术平均值的比值(百分率),应符合附录D 的要求。
10 定量限和回收率
10.1 定量限
本方法巴毒磷的定量限为0.01mg/kg。
10.2 回收率
当添加水平为0.01 mg/kg、0.05 mg/kg、0.1 mg/kg 时,巴毒磷的添加回收率参见附录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