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 / 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湖北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晗、赵晓亚、汤一铸、王鹏、张莉、高玲、叶诚、罗静、王振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液相色谱-质谱/质谱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白菜、火龙果、橙子、花生、辣椒、川芎中去甲乌药碱残留量的测定,其他食品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 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方法提要
试样加入0.5%甲酸乙醇溶液提取,提取液经分散固相萃取法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 / 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
4.1 甲酸(HCOOH,CAS 号:64-18-6)。
4.2 乙醇(C2H5OH,CAS 号:64-17-5):色谱纯。
4.3 甲醇(CH3OH,CAS 号:67-56-1):色谱纯。
4.4 乙酸铵(CH3COONH4,CAS 号:631-61-8)。
4.5 无水硫酸镁(MgSO4,CAS 号:7487-88-9)。
4.6 去甲乌药碱标准物质(C16H17NO3,CAS 号:5843-65-2):纯度大于等于99%。
4.7 非诺特罗标准物质(C17H21NO4,CAS 号:13392-18-2):纯度大于等于99%。
4.8 0.5%甲酸乙醇溶液:移取1.0 mL 甲酸(4.1),用乙醇(4.2)定容至200 mL,混匀。
4.9 0.1%甲酸甲醇溶液:移取1.0 mL 甲酸(4.1),用甲醇(4.3)定容至1000 mL,混匀。
4.10 0.1%甲酸-0.5 mmol / L 乙酸铵水溶液:称取0.0385g 乙酸铵(4.4),用水溶解,向其中加入1.0 mL甲酸(4.1),定容至1 000 mL,混匀。
4.11 去甲乌药碱标准储备液:称取适量去甲乌药碱标准物质(4.6)(精确至0.0001g),用甲醇(4.3)溶解,配制成浓度为1.0 mg / mL 的标准储备液,于-18℃ 以下避光保存。
4.12 非诺特罗标准储备液:称取适量非诺特罗标准物质(4.7)(精确至0.0001g),用甲醇(4.3)溶解,配制成浓度为1.0 mg /mL 的标准储备液,于-18℃ 以下避光保存。
4.13 去甲乌药碱标准中间液:准确移取1.0 mL 去甲乌药碱标准储备液(4.11)于100 mL 容量瓶中,用甲醇(4.3)定容至刻度,配制成浓度为10μg/mL 的标准中间液,于-18℃ 冰箱内储存。
4.14 非诺特罗内标中间液:准确移取1.0 mL 非诺特罗标准储备液(4.12)于100 mL 容量瓶中,用甲醇(4.3)定容至刻度,配制成浓度为10 μg / mL 的内标中间溶液,于-18℃冰箱内储存。
4.15 标准工作溶液:准确移取适量去甲乌药碱标准中间液(4.13)和非诺特罗内标中间液(4.14),用初始流动相稀释成去甲乌药碱浓度分别为3.0ng/mL、5.0ng/mL、10ng/mL、30ng/mL、50ng/mL 的系列标准溶液,并保证各标准溶液中非诺特罗内标浓度为10ng/mL。
4.16 乙二胺-N-丙基硅烷化硅胶(PSA): 40μm~60μm。
4.17 十八烷基硅烷键合硅胶(C18):40μm~60μm。
4.18 石墨化碳黑(GCB):40μm~60μm。
4.19 微孔滤膜:有机系,0.22μm。
5 仪器和设备
5.1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配电喷雾离子源(ESI)。
5.2 组织捣碎机。
5.3 振荡器。
5.4 涡旋混合器。
5.5 电子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1 g 和0.01 g。
5.6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8 000r/min。
5.7 氮气吹干仪。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蔬菜、水果及药用植物的取样部位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取样品500 g,用组织捣碎机均质,充分混匀,均分为2 份,密封并标明标记,于-18℃ 条件下保存。
坚果样品去壳取全果500 g,用组织捣碎机均质,充分混匀,均分为2 份,密封并标明标记,于0℃~4℃ 条件下保存。
调味料样品去柄、去根取全果或整棵500 g,用组织捣碎机均质,充分混匀,均分为2 份,密封并标明标记,于0℃~4℃ 条件下保存。
7 测定步骤
7.1 提取
称取约2g试样(精确至0.01g)置于50 mL 离心管中,加入20μL 非诺特罗内标中间液(4.14),加入20 mL 0.5% 甲酸乙醇溶液(4.8),涡旋混匀,振荡提取30 min,以8000r/min 的转速离心5min,待净化。
7.2 净化
取2 mL 7.1 中的待净化上清液于10 mL 净化管中,加入50 mg PSA(4.16)、50 mg C18(4.17)、7.5 mg GCB(4.18)和150 mg 无水硫酸镁(4.5),涡旋混合,以8 000 r / min 的转速离心5 min,取上清液过微孔滤膜(4.19),供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测定。
7.3 测定
7.3.1 液相色谱条件
7.3.1.1 色谱柱:C18 色谱柱,100 mm×3.0 mm(内径),粒径3.5μm或性能相当者。
7.3.1.2 柱温:30℃。
7.3.1.3 流动相:A 为0.1% 甲酸-0.5 mmol/L乙酸铵水溶液(4.10),B为0.1% 甲酸甲醇溶液(4.9),梯度洗脱,洗脱程序见表1。
7.3.1.4 流速:0.4mL/min。
7.3.1.5 进样量:5μL。
7.3.2 质谱条件
7.3.2.1 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ESI)。
7.3.2.2 扫描方式:正离子扫描。
7.3.2.3 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模式(MRM)。
7.3.2.4 监测离子对、定量离子对见表2。
7.3.2.5 雾化气、气帘气、辅助气、碰撞气均为高纯氮气及其他适合气体,使用前应调节各气体流量以使质谱灵敏度达到检测要求,喷雾电压、去簇电压、碰撞气能量等参数值应优化至最佳灵敏度,其他参考质谱参数参见附录A。
7.3.3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测定
7.3.3.1 定性测定
按照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液,试样中目标化合物的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液中对应化合物的保留时间偏差在±2.5% 之内;定性离子对的相对丰度与浓度相当的标准工作液的相对丰度一致,相对丰度偏差不超过表3 的规定,且每个离子的信噪比均≥3,则可判断试样中存在相应的被测物。
7.3.3.2 定量测定
将标准工作液和试样溶液依次注入液相色谱-质谱/质谱仪中,测得定量离子峰面积。标准工作液和待测液中,去甲乌药碱和非诺特罗的响应值均应在仪器检测的定量线性范围内。在上述仪器条件下,去甲乌药碱的提取离子色谱图参见附录B。
7.4 空白试验
除不加试样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8 结果计算和表述
采用标准工作曲线定量,试样中去甲乌药碱的含量由液相色谱- 质谱 / 质谱仪的数据处理软件或按式(1)计算,计算结果应扣除空白值。
式中:
X——试样中被测组分含量,单位为微克每千克(μg/kg);
c ——从基质标准工作曲线得到的样液中被测组分溶液浓度,单位为纳克每毫升(ng/mL);
V——提取液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f ——稀释因子。
注:结果保留3 位有效数字。
9 检出限、定量限和回收率
9.1 检出限和定量限
白菜、火龙果、橙子、花生、辣椒、川芎中去甲乌药碱的检出限为10.0μg/kg,定量限为30.0μg/kg。
9.2 回收率
白菜、火龙果、橙子、花生、辣椒、川芎中去甲乌药碱的添加水平和回收率数据参见附录C。